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物管随意增加收费属于违法
违章搭建侵犯住户利益
典型案例:2004年3月,王某向甲公司购买住房一套,几个月以后验房入住。后来甲公司在排风管道外加盖房屋,超出了王先生的窗高,两个散热窗户正对着王先生的窗户,使其无法开窗通风和采光。王先生起诉要求甲公司拆除加盖的建筑物,如不能拆除,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30万元。
律师解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甘甜律师称,《物权法》生效以后,王某就可以依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向甲公司提出索赔。最终的赔偿金额由法院审判后作出裁定。
拆迁行为须符合公共利益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解读条例: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拒还贷款银行可申请直接执行
典型案例:27岁的张小/中大网校/姐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每月月供4000多元,买房不久,张小姐的收入锐减,连续半年时间没有还银行贷款了。根据张小姐在贷款时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如果张小姐无偿还能力,银行可以变更、拍卖用于抵押的这套房屋。按照《物权法》实施以前的程序,银行如果要拍卖张小姐的房子,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以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读: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称,《物权法》实施以后,银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免去起诉和等待判决的环节,这样有利于债权人实现物权。
物管随意增加收费标准属违法
典型案例:2005年8月,某小区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此前,部分业主因对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不满,缓交有争议部分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的审判,业主均败诉并且要承担滞纳金。
律师解读: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谢佳佐律师称,物权法出台后,这起案件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物业公司自行增加、减少物业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都属违反物权法行为,法院应该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
业主的知情权是什么?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购买服务的合同关系,业主享有一定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中大网校/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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