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辅导30

发表时间:2012/2/13 17:16: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物业管理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民法基础知识(下)

四、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此外知识产权中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一)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1.债的发生原因

债权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如果违反此项义务,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则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恢复权利或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必要的费用。

2.保证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

《民法通则》规定了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担保方式,《担保法》又规定了质权。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是两个以上的债。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享有权利和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五、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产生可能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可能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前一种为过错责任,后一种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其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的发生。即有人遭受了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确实是由违法行为造成。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是因故意或过失而实施违法行为。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权;(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6)建筑物致人损害;(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分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以下几种: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在单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文章:

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辅导21-30

2012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模拟练习汇总

更多关注:物业管理师成绩查询   报考条件  模拟试题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