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8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是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管理规约制度(掌握并熟悉)
1. 管理规约的概念
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它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管理规约作为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些重大事务的共同性约定和允诺,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要求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共同财产和共同利益是业主之间建立联系的基础,管理规约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建立的共同契约。
2. 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如业主使用其自有物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场地的约定;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有关规程;业主对自有物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的规则等等。
(2)业主的共同利益。如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和保护,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获得收益的分配;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等等。
(3)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等等。
(4)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业主不履行管理规约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为主要的承担责任方式。在违约责任中还要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如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调解和处理等,业主不服调解和处理的,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3. 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管理规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2)管理规约对物业的继受人(即业主)自动产生效力。
4. 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
临时管理规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物业销售之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对临时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向物业买受人陈述,并就容易导致购房人混淆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
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书面承诺。
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了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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