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8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是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掌握并熟悉)
1.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作为市场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3. 取得资质等级的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4. 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5.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程序
6.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掌握并熟悉)
1. 物业管理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长期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群体职业观念和职业要求,这些观念和要求一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发挥心理约束作用,另一方面经过总结和提炼,上升为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指导并约束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从行业规范要求角度,物业管理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守法经营
(2)诚信经营
(3)尽职尽责胜任本职工作
(4)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能
(5)团结互助、公平竞争
2.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政府专业主管部门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所规范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均可取得。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由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人事部共同确定并组织考试工作。
3.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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