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答疑精选2
6、HQ07mf146023:
问题:第35讲中关于售房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中说“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向住户按比例收取,如果不足时,可以暂由售房单位垫付”。我觉得先应该用“住户交的2%,售房单位交的20%或30%才对呀。”这部分用完后,才能向住户收取呀。请老师解释一下。谢谢。
老师:您好!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是指专项维修基金,可以向售房单位及住户按比例收取,与“住户交的2%,售房单位交的20%或30%”并不矛盾。
7、HQ07mf146023:
问题:白老师:您好!
请问,在线作业怎么使用?
老师:您好!
进入视频或音频网页后,直接点击课堂练习即可,课堂练习一般在每一章的最后,所以并非每一讲都有课堂练习,祝你考试顺利!
8、HQ07mf146023:
问题:白老师:您好!
在第33讲中,关于“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规则”中,第四条和第五条完全一样,是书上多写了一条,还是有一条写错了?请老师解答。谢谢!
老师:学员你好!请参考建设部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教材中的第4条和第五条重复了,可勾掉其中一条.
9、HQ07mf146023:
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一般性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这段话是什么意思,请老师给简单解释一下。谢谢!
老师:学员你好!该问题解释如下:由于商品房销售或公房出售都不是一步完成的,在销售过程中未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应是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如果在此时间段内涉及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话,那么作为未出售部分房屋产权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按照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相应的费用.
10、bjr60823:
问题:白老师,P142页三、商品销售原则:(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这句话怎样解释?
老师:学员你好!请参见2001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这里指的是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以防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1、HQ07mf149291:
问题:老师好:35讲的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其中楼梯的,还有房屋共用设备的修缮是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为什么不是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老师:学员你好!这里的内容请参考教材302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该文件中规定各层共用楼梯的修缮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摊,主要是因为异产毗连房屋未必就是住宅,而且这与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付并不矛盾。因为即使是住宅,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来支付的话,其本质也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摊.
空调工程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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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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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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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符合要求;
2). 技术资料齐全; 3). 隐蔽工程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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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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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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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国家标准;
2). 有合格证、铭牌; 3). 有甲方检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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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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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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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道、钢门、管件、支架、材质、压力、合乎施工规范
或设计要求; 2). 管道内壁清洁、干燥、钢门经清洗。; 3). 工艺流向、坡度、标高、位置合乎设计。 4). 管道与设备对接时严禁强制对口。 5). 焊缝无裂纹、无来渣气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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