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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辅导28

发表时间:2012/2/13 17:07: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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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物业管理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上)

前言

一、内容提要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

第三节合同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及效力、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物权法、法律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责任、服务合同等知识在物业管理中应用的掌握程度。

掌握:法人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和法律后果,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事实)。

熟悉:合同法基本知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性质及权能,相邻关系,善意取得的条件,担保物权的作用和性质,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留置权产生的条件,物业所有权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制度,物业服务合同)。

了解: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制定,法律渊源,法的实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承诺的有效要件,抗辩权,要约,要约邀请。

本章大纲明确把物业管理法律相关内容列为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三、内容辅导

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又称法律。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的法不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而且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狭义的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在我国,狭义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政策、道德、宗教等)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三)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分类

(一)法系

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可以把法分为不同的法系。目前运用比较广泛的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旧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法律,多是参照德、日两国的法律制定的,因此也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形式上也保留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二)法的形式分类

根据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可以把法进行一般分类。

1.按照法所调整的是国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2.按照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国内法又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照法规定的是反映事实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保证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按照法的创制方式或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三、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二)法律规范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

(三)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

9.国际条约

四、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的遵守,简称守法,这是我国法的实施的基本方式之一。法的实施有时必须由国家机关干预,这时就产生了法的实施的另一种基本方式——法的适用。

(二)法律适用

法的适用,又称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从广义上说,法的适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从狭义上说,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

2.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化了的。

3.法律关系的种类

(1)平权的法律关系与隶属的法律关系

(2)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4)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物、行为、和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四)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可以分为: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即犯罪)。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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