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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10

发表时间:2014/10/21 14:48: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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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

一、建筑的基本概念

建筑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称。

建筑物: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医院、学校、商店等;

构筑物:人们不能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生活的建筑称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桥梁、堤坝、纪念碑等。

二、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1)生产性建筑。

(2)居住建筑。

(3)公共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1)砖木结构建筑;

(2)砖混结构建筑;

(3)混凝土结构建筑;

(4)钢结构建筑;

(5)木结构建筑。

3.按建筑层数分类

(1)住宅建筑: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30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建筑物总高度在24米以下为非高层建筑,总高度在24米以上为高层建筑。

(3)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4.按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其使用功能及重要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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