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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知识点辅导2

发表时间:2011/3/22 17:20: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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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部分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解聘物业公司权利在业主大会

谁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谁有权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如此等等重大的决定事项,《物业管理条例》把权利交到了业主大会的手里,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条例给予的地位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为什么这么规定?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其含义在于“不让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决定”。

那好,业主大会如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呢?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还有,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注意到,上述规定与去年10月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所规定的基本一致。当时就有一种意见认为“这很难做到”。比方,对于一些大社区来说,要求1/2以上的业主到会,这几乎很难做到;重大决议通过要求2/3多数,这就更难了。有人担心,如果真正操作起来困难重重的话,结果将会使本意要有效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流于形式。

正是充分考虑了社会意见,这次正式公布的条例尽管原则不变,但增加了相关规定,即业主大会可采用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灵活方式召开,业主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此举增强了业主大会的可操作性。”一位专家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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