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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政策知识点46

发表时间:2011/5/25 14:03: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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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考试精选判断题

1、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2、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六条

3、 业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答:可以。第十二条

4、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第八条

5、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两个业主大会。(×)答:一个。第九条

6、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答:1/2。第十二条第三款

7、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居住在物业管理地域内的业主具有约束力。(×)答:全体业主。第十二条第四款

8、 经1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答:20%。第十三条第二款

9、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四条

10、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

11、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可由主任指定人员担任。(×)答:应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十七条第二款

12、 业主委员会可以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答:不可以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十九条

13、 某住宅小区占地9万平方米,业委会决定采用协议方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14、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15、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16、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第四十四条

17、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答: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18、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第五十四条

19、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便可。(×)答: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第五十五条

20、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答: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第六十四条

21、 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22、 业主大会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共同承担。(√)

23、 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业主大会决定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业主不必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答:必须。

24、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答:15。

25、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26、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业主实现民主管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27、 建筑物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拥有的,则投票权应当按照份额比例分摊,或者由业主授权其中一人。(√)

28、 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应当在30日内签发验收通知书并约定验收时间。(×)答:15。

29、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答:5。

30、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3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一级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以上。(×)答:500。

32、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答:一。

33、 资质二级企业可参加全国范围内30万立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

34、 资质三级企业只可参加本市区域内15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35、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核定一次。(×)答:两。

36、 岗位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37、 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答:业主。

38、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主体是物业使用人。(×)答:业主。

39、 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一般情况下其产权还属于建设单位。(√)

40、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1、 业主装修需要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煤气管理单位。

42、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43、 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

44、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即可。(×)答: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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