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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违反前期招投标规定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3/9 16:53: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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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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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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