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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权属概述
1.物业权属的概念和特征
物业权属,是指物业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物业权属和物业权利是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物业作为不动产,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因此法律对其权利的产生、变动持谨慎态度,一般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物业权利的存在是有关权力部门对其权利归属状态进行确认登记的前提和基础,而物业权属制度不仅是对物业权利合法性的确认,更是对物业权利的重要的必要的保障。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物业权利指的是权利主体依法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侧重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内容。而物业权属则更强调权利与权利主体的联系,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确权后的结果。
2.物业产权管理和物业产权登记
在通常情况下,物业产权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包括房产权和地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分离。
物业产权管理是国家依法对物业产权的确认和变更,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产权关系的协调处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产权调查、确认、登记等方面措施的总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保护。”
(二)物业权利
物业权利是指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他项权利主体根据有关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以物业的所有权为核心,包括物业使用权、物业抵押权、物业典权等内容的权利束。物业权利是一种物权。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有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但物业权利客体的范围较物权客体的范围要窄得多。
物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业所有权是物业产权中的核心权利,是最完全的权利,是其他物业权利的源泉。
物业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业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一)概述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物业管理法规调整物业管理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时所形成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该种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缺少任意要素之一则不能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由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按所属的法律部门不同可划为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相应地,相关主体又可因其参与的法律关系类别不同而称为民事主体、商事主体、政事主体、刑事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业主及其管理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机关。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职权)和负担的义务(包括职责)。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种类是多样的,主要包括民事权利、商事权利和政事权利三大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义务种类是多样的。主要包括民事义务、商事义务和政事义务三类。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是主体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现的载体,它直接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利益关系。
各种不同的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大类。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分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具体种类很多,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出多种类型。按规范法律关系的法律部类不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四大类。
(四)物业管理法律事实
物业管理法律事实是指物业管理法规所规定或认可的,能引起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或原因条件。它具有客观性、能动性。
物业管理法律事实引起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法律关系的发生(指在原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变更(指既存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任一要素发生变化),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三种情况。
物业管理法律事实具体种类很多。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有关可划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事实两大类。
1.自然事实,指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客观现象。例如,某个物业被焚毁现象的出现是由人的意志引起的(有人故意纵火),但就物业焚毁这一客观现象本身而言,其并无意志性,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自然事实。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与状态两种客观情况。
(1)事件是指偶发的客观现象。可进一步分为不可抗力事件和社会意外事件两种情况。
(2)法律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延续。
2.人的行为,指由人有意识地进行与一定法律关系易化有关的客观现象。根据行为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当事人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两种。
按有无内含引发法律关系易化的自觉意思可将当事人的行为分为物业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住宅小区文化创作活动等)两类。人的行为以其合法性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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