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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策3
6.财产安全控制
指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所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如盘点制、日清月结制、财产清点制、账卡实定期核对等。财产安全控制虽然强调了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控制,但也涉及了财产物资与账簿资料记录的平衡,并以账簿资料为依据作平行核对。
7.业务程序控制,也叫标准化控制
指对经常重复发生的业务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程序进行控制,任何业务的办理不得超越规定程序,由此通过程序的科学化保证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业务程序控制的内容有凭证传递程序的标准化、记账程序的标准化、供产销业务程序的标准化、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标准化、工艺标准化等。标准化控制使人们只要按照标准业务操作,便可以“自动”生成预期结果,这样可以减少非标准化下人为因素对正常业务的影响,且明确业务程序和管理责任,同时也为业务分析和账簿检查也提供了明晰的检查路径。
8.目标控制,也称结果控制
指对照有关标准,对业务的执行结果进行控制,而不对其执行过程进行管理,也就是通过对结果间接控制,影响其过程。该类控制主要适用于对过程控制存在困难而不易实施的情形,如对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的管理,对外出采购的工作人员的控制,对工作地点处于流动状态工作人员等,管理当局无法采取直接控制的办法,管理相对较为薄弱,而只能采取间接控制,对其工作进行“遥控”或“监控”,对其工作的最终结果进行总结性评价考核。
9.执行控制,也称直接控制
是结果控制的对称,指对某些业务设计若干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环节,对其执行过程进行直接监控。直接控制对业务经办过程的跟踪控制,业务经办人不仅要对其结果负责,还要对其过程和手段负责。执行控制是一种更为细密的控制方式,主要用于重要业务之中。管理人员通过对某些重要业务过程的剖析,能够发现其业务结果的优劣好坏,因为结果来自于过程,离开了过程结果便成为不可思议。在业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利用单位已有的执行控制程序,对其业务处理过程,特别是重要的业务程序进行抽查,发现业务程序中存在错误所导致的核算结果的差误。
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
指完成所有业务,经办人都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留下可供查考的凭证,以明确有关责任。俗话说口说无凭,如果没有可供查证的书面证据,经济业务的可追溯性便受到损害,业务检查工作便无从入手,所以凭证控制是单位的基础控制,是会计检查人员确认其账务资料可靠程度的重要判别依据。凭证控制包括凭证的填制、传递、审核、归档和保管诸环节,也是会计核算系统运作的最初环节。
11.纪律控制
指对单位内部某些业务经办人员制订出某些专门纪律,以警示其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增强其自律意识。有关纪律不仅应存在,而且应具有相应的刚性,并确实得以认真实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实施奖惩兑现。纪律控制是人员素质控制的补偿性控制,其运用有一定局限性,如党纪对于党员有效,对于非党群众无效;有关政纪对于正式职工有效而对临时职工无效;且纪律具有很强的岗位性和时效性,有时不同的情形能够做出不同的解释。
12.内部审计控制
指组织内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以保证其财会资料和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合理。调查和了解单位内部审计控制,有助于确定是否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形成的资料,是否可以利用内部审计专家的工作,并了解外部查账人员藉以利用的工作环境。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单位的经济行为,要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出于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作用的认识或对所发生的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反省,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力来源于其内部,而不应当变成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政行为,其原动力也不应来自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或者屈于外部的压力,那样建设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只能是昙花一现,难以持久——这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需要防范的倾向,在建设内部控制系统时要充分认识这一点。
建设内部控制系统应根据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思想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其基本原则是:
信息化原则,这是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目标性原则。它要求内部控制的设计有利于资料信息源的真实,保证其传输顺畅、反馈灵便,保证信息的产生、输入、加工、贮存、处理、输出、使用等环节操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并从制度上落实各项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系统化原则,这是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方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不是作为一项制度单独在发挥作用,它的功能在于其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发生效用,即系统内各项制度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配套性、协调性和平衡性,并组合出一系列单个制度所不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设计内部控制往往不是设计其单个的具体制度,而首先是其系统功能的设计和建设。
< 标准化原则,这是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应用性原则。它要求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具有极好的规范性、合理性、适应性、有效性,它不仅要与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同时也宜于在单位内部实施,与内部管理的基本目标相一致,新建设的内部控制与单位内部已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保持较好的衔接、过渡,并且按照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实施管理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动态优化原则,这是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发展原则。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内部控制系统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其效果也是不断完善后才逐步显现、提升的;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的大量工作不在其建设之初,而是在其初步建设后,即在于总结、完善和提高,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内部控制系统建立后,应强调对其运行的状态和效果进行定期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评目标是指对内部控制系统所要达到的结果,或者说是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现状与预期要求的离异程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明确下一步建设目标和方向。对单位内部控制测评的基本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内部控制系统的存在性,要求经过单位自身的努力,有关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业已生成,解决了有无的问题,这是对其进行测评的前提。第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即要求现有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基本完备的,具有一定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严密性,从理论上是成立的,实际上是可行的。第三,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即内部控制系统经过试运行或正式运行,要求其基本上符合设计的要求并逐步显现作用,接近或达到控制效果,有效的标志是有关会计核算业务逐步规范,有关管理活动渐近有序,有关业务的错弊明显减少。第四,内部控制系统的可信性,即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完成了磨合并持续发生作用,能及时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而调整、完善,且不断趋向合理,人们对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程度提高,其自身的地位业已巩固,真正成为组织管理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应围绕一定时期特定的工作目标,例如进行会计查账时,测评工作应围绕查账的基本目标,其广度应反映查账工作的规模,其深度应反映查账工作的难易程度,其测评点应落入查账工作的检查区域;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评要求应与查账工作要求保持一致,即要求内部控制系统真实(即保证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信息的加工过程连续、可靠)、完整(保证有关财政财务收支信息完全、无遗漏和或缺,系统、全面地反映了经济活动的原本面目)、准确(对经济活动的记录正确、计算可靠,无错误和偏差)、公允(符合公认的核算规则,保持前后一致,会计核算资料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性)和安全(保证经济信息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资产的存|中大网校|在和良好运用),体现出为查账提供工作前提和基础性信息等等。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评,要充分考虑内部控制系统相关要素的作用。内部控制系统要素不仅影响内部控制系统发生作用,而且也影响其测评点的选择。有关内部控制影响因素已在上述论及,主要有环境因素、主体因素、领导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在选择测评点时要考虑环境要素——预计测评工作的可行性及其可能取得的结果;考虑主体要素——分析被查单位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者,以及对测评的支持、配合程度;考虑领导因素——判断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态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测评可能遇到的阻力;考虑技术要素——准备测评所需要的技术手段和其他要件;考虑经济因素——计算测评内部控制所需的成本费用等。这些考虑均是确定测评点所必不可少的。经过测评,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强点和弱点,分析出其中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措施和对策。
另外,在建设内部控制系统时,要特别注意内部控制系统及对其测评的局限性。测评工作的局限性并非测评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因为测评人员面对一定的工作环境,在相对静止的条件下进行测评并得出相关的结论,这一结论的精确程度是相对的,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内部控制系统也会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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