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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49

发表时间:2013/3/11 9:3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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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8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是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房屋租赁管理(掌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让渡给使用人,并由使用人定期向房屋所有权人交付房屋租金的行为。

1. 房屋租赁的主要原则

①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照民法规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②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③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④房屋租赁仅仅是房屋所有人让渡房屋使用权,房屋所有人仍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可以出卖、交换其所有的房屋

⑤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⑥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⑦公有房屋租赁带有一定程度的住房福利政策

⑧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 禁止性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以下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①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属于违法建筑的;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4. 房屋租赁登记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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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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