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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吴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首付款时,被告知还要另外交纳一笔维修基金。吴女士对此不太明白,为什么买新房子还要交维修费呢?那么,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钱呢?
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商品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宅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宅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返,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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