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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考点辅导36

发表时间:2014/2/12 14:09: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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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一)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概述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概念有不同层面的定义和理解。其广义是指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确定的义务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者因不正当使用自己的权利、职权,或者因某种法律实施的出现,而要依法承受的,一般需经有管辖处理权的法庭、仲裁庭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决确定的具有政权强制性的法定必为的不利性法律后果或特殊的惩戒性追加义务负担;其狭义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指导和监管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法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的具有强制性和不利性的法律后果,本节用广义的概念解释。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种类法定制度、法律责任追究和认定制度、法律责任实现制度三类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种类及不利性法律后果的具体承担方式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必为性;责任人必须按法律责任确定的特殊内容要求去做出一定的行为,如承担罚款法律责任的业主必须履行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的追究和认定一般只能由法定的专门司法组织(法院、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某些民事责任的认定(如违约责任、轻微的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认。法律责任由法律上受责的必为状态变为现实状态的转化过程,就是法律责任的实现过程,法律责任也就随之消失。法律责任的实现可分为自觉主动实现(责任主体主动地履行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违约者主动按服务合同规定给予了对方赔偿),被动强制实现(通过法院或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强制执行制度迫使守则人履行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脱责实现(责任主体并未实际履行由法律责任产生的特殊必为的义务的情况下因法定条件的出现而从受责状态中解脱出来,其法律责任归于消灭)三种情形。法定脱责实现又称法律责任的消极消灭,必须具备法定的一定条件,主要包括:(1)追诉时效届满。法律责任的追究或者说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向司法组织请求保护其权益,在法律上一般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法律责任可以由于追述时效届满而自行解除。例如,《刑法》第87条规定了不再追诉犯罪的时效,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建立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在法律责任追究方与法律责任承担方之间建立起一种与惩戒意志和强制力量紧密联系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促使服务于权利的义务全面履行,以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使被破坏而失衡的原有合法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平衡,从而保障有关法律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展示法制威严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责任的规定直接显示国家强制力量的存在和威力,其体现法制威严、惩罚违法行为、补偿受害损失、教育人们守法等功能,确保国家对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意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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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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