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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辅导36

发表时间:2011/3/24 13:1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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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部分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B 现场实录

争辩之一

20-100元/平方米多了还是少了

观点一:“标准再降一点,开发商也缴一点”

持观点者:业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陪审员史廷玉:这个标准应该略减为15-80元每平方米,让建设单位或售房单位按5-20元每平方米再缴一部分维修资金备用金。如果经过10年或者若干年没有动用,那么把这部分钱再返还给开发商。发生维修时,先动用业主钱,不够的再用开发商的备用金,这样子可以鼓励开发单位认真建房,选优质长效的好材料建房。

观点二:“首次缴存标准太低了,应该上调点”

持观点者:物管、开发商

扬州新能源物业公司杨杰:我赞成取消按房价2-3%比例缴存首笔维修资金,但是我也有个建议,首次缴存易,续缴就难了,而且现在房屋维修成本不断上升,建议把最低额从20元上调至30元。

南京凌云物业公司张家宁:草案对商品住房首次缴存确定的标准考虑到了全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基本是合理的,但相比较南京2000年制定并已实行的标准来说,草案100元一平方米的上限还是低了点,建议将上限上调一点,实现平稳衔接。

江苏亚东建设集团刘成刚:20-1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上限、下限都偏低了。很多老百姓不清楚维修资金的用途,那是因为现在很多房子都比较新,还没到动用的时候。事实上,一些小区3-5年后外立面就不成样子了,对增值保值都不好,必须要重新粉刷,这笔钱就是从维修资金里出的。

观点三:“按面积缴不科学,应当按成本缴”

持观点者:专家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教授吴翔华:以20-100元为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标准要经常调整,调整以后又会引起新旧标准收费上的矛盾;二是由于客观存在的社会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物业类型,要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容易引起混乱现象;三是这个区间太多,有较多的选择,实际操作麻烦。建议以建筑成本价为缴费基数,能客观地反映物业本体的造价,由政府主管部门按不同物业类型定期测算下发,统一参照执行,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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