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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纲要:
一、物业租赁概述
通常意义的物业租赁指的是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实际上是出售一定期限(月或年)的物业使用权。
1.房屋租赁的特点:
①房屋租赁不转移房屋所有权;
②房屋租赁的标的是作为特定物的房屋;
③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简介要式契约关系;
④房屋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中止;
⑤租赁双方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人。
2.物业租赁的分类
按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租赁分为公有房屋的租赁(简称公房租赁)和私有房屋的租赁(简称私房租赁)。
按房屋租赁期限约定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期租赁、自动延期租赁和意愿租赁。
按照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中是否包含上述费用支出,通常将物业租金分为毛租、净租和百分比租金三种形式。
还可以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将房屋租赁分为居住用房租赁和非居住用房租赁。
3.物业租赁管理模式
物业租赁,根据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内容与要求的不同,物业管理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常见的有包租转租模式、出租代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
不同的管理模式,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租赁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
4.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建设部1995年颁发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该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其核心是对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行为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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