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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承诺
承诺(Acceptance),在商品交易中又称为接受、收盘,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语言或行为对要约表示完全接受以缔结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合同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一个新要约。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项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不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并导致原要约失去效力。
(4)承诺必须传达给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内心愿意接受要约,却保持沉默,未对要约人公开表示,则不构成承诺。
(二)合同承诺的法律意义
与要约相对应,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受要约人一经作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即承诺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当然,承诺也可依法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的要件
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缔约能力,即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合法资格。具体而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同意的真实,即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反映。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契约自由”是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因此,如果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合同就必然属于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也将构成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规定的实质就是要求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订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合同要件之一,就不具备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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