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实务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如何解决开发、业主之间的矛盾
1、尽快制订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
各地应尽快制订操作性强的《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突出以下内容:
①开发商的保修组织。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设立专门的保修部门,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维修流程,保证维修及时。如果委托物业公司维修管理,则须签订委托合同,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以公示方式告之业主。
②质量问题的分类。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种质量通病的历史资料,进行分类,列举质量问题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应的维修方案。
③验收。维修结束,开发商应组织验收,与业主办理维修验收手续。
④质量问题的鉴定。接受报修后,维修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依据质量问题的分类作出书面的定性分析和鉴定意见,并确定维修方案。
⑤赔偿标准。对质量问题,除负责维修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切合实际的赔偿标准。
⑥投诉。在现有房地产投诉体系的基础上,细化、简化投诉受理手续,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受理解决问题的流程。
2、制订小区内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应从立项开始,对开发商拟建设的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标准、面积、档次等进行登记,如公共车库、中心广场、活动中心和健身场地等,并作为开发商登载广告、编制楼书等销售宣传工作的审核依据。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由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颁发验收证书,再由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顺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发商的欺诈行为,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坚持走品牌战略之路,房型设计、规划等固然是树立品牌的重要途径,但房屋质量、配套和物业管理也是树立品牌的必经之路。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展的目标,也是企业竞争的需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树立“让业主满意”的指导思想,加强内部管理,职责明确、服务规范,对业主的意见应反馈及时,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以顾客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本”,彻底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
4、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摒弃控制业主委员会的做法。选出的业主委员会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治管理认识不足,在关键时候不能替业主说话,实际上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另外,也要防止业主委员会成为少部分人的团体,总是代表个人或少部分人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非分要求,影响小区的整体建设,不能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将一些不讲信用、欺骗业主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曝光,督促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另外,对业主中的一些不妥行为也应进行公开批评,引导和指导业主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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