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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讲义32

发表时间:2012/12/5 10:1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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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

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成为我国规范民事生活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

当前各国普遍承认的民事主体是自然人(个体)和法人(组织体中的一种),我国把其他组织(法人之外的特定组织体)也列入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来区分的,我国民法划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同于自然人的地方在于它是组织体,是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但并非所有的组织体都是法人,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是以生产经营为活动内容,独立进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2)非企业法人:是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主要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社会活动为内容。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两者的范围相同,都要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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