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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与物业保险(熟悉)
1. 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①承担风险的冒险性;
②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依据的科学性;
③与法律有极其密切亲缘关系的合同性;
④以承担债务责任为经营方式的负债性;
⑤以参加者互助共济关系为基础的相互性;
⑥以大量客户群为基础的广泛性;
⑦反映组织后备基金弥补经济损失功能的保障性;
⑧体现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金融性。
2. 保险的一般原则
诚信原则、可保利益的原则、近因原则、比例分摊原则。
3.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之间签约保险合同的正式保险凭据,是标准化的保险合同。
4. 物业保险的目的
分散意外损失、利于善后工作。
5. 物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财产保险:包括的主要险种为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
雇主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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