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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85

发表时间:2013/1/4 10:10: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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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8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是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物业使用与维护

《条例》对各主体在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通过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

当事业主不得擅自实施占用、挖掘行为,只有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实施。物业管理企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也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无论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四、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依法规范:《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知道业主装修后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原则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办理程序,二是明确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事前否决权,三是确定业主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使用方向。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及规定。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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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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