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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6

发表时间:2014/10/21 14:49: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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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权属

物业权利

1.物业所有权

指所有人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业所有权是物业产权中的核心权利,是最完全的权利,是其他物业权利的源泉。

物业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业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一)概述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指物业管理法规调整物业管理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时所形成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

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具有物业的业主身份、使用人身份的(1)自然人(公民)和(2)法人(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法人、业主团体法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关法人等)两种,(3)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法人组织(如提供家政装修服务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处等)和(4)特殊情况下的国家也可以成为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业主及其管理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机关。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职权)和负担的义务(包括职责)。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各种不同的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大类。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规范法律关系的法律部类不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四大类。

(四)物业管理法律事实

指物业管理法规所规定或认可的,能引起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或原因条件。它具有客观性、能动性。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有关,物业管理法律事实可划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事实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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