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二)招录职位及具体条件:
1、办公室督查职位1名
招录条件:30岁以下,中共党员,中文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办公室文秘职位1名
招录条件:30岁以下,中共党员,中文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3月19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第二办公区315房间(北京市宣武区北滨河路9号)。
报名所需证件: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等其它需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填好的《报考交通委人员申请表》(请登录www.bjjtw.gov.cn下载)。
2、资格审查:委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笔试名单。
3、笔试:笔试内容为履行招录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每个职位报名情况及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5名的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人选: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其他条件,提出拟录用人选。
6、考察和体检: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和安排身体检查,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
7、公示和录用:在我委机关公示7天后,按照市人事局具体要求为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市交通委人事处 63372562 景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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