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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开考试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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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治可靠,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二)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科长)及以下职务。

(四)所学专业要求

1、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卫生行政管理经验者优先录用。

2、经济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法律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可以以组织名义推荐报名,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荐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31日。报名地点: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联系人:张久明。

(二)审查。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和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机关行政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

(五)考察。

以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进行综合排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到其单位进行考察。

(六)体检。

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到厅机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察。

(八)调入。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九)管理。

选调到厅机关的人员,为省卫生厅机关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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