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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重要考点解读3

发表时间:2014/8/5 9:10: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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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构成:

广义的侵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狭义的侵犯专指反社会的侵犯。

(1)伤害行为:身体伤害和言语伤害

(2)侵犯动机(侵犯意图),侵犯行为的原因

(3)社会评价:a.违反与破坏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的侵犯具有反社会性质

b.维持社会规范与准则的侵犯是亲社会性质的

c.介乎二者之间的侵犯,即被认可的侵犯。

侵犯的原因:

(1)本能论的解释:

a.费洛伊德认为:人的性本能是个体行为的原动力,使人遵循快乐原则行事,自我保存本能使人适应环境避害趋利。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侵犯冲动作为一种心理能量必须宣泄出来,否则于身心健康不利。

b.罗伦茨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是具有生物保护意义的本能,其生存意义很重要。侵犯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为了避免侵犯及其“升级”,要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办法。

(2)挫折——侵犯学说:

挫折,既指阻碍个体达到目标的情境又指行为受阻时个体产生的心理紧张状态。

a.多拉德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存在为条件。

这种学说有三个主要观点:其一,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呈正相关。其二,抑制侵犯的力量与该侵犯可能受到的预期惩罚强度呈线性关系。其三,如果挫折强度一定,预期惩罚越大,侵犯发生的可能性则越小;如果预期惩罚一定,则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发生。

b.米勒认为:挫折也可以产生侵犯以外的结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

c.伯克威茨认为:挫折导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绪准备状态即愤怒。侵犯的发生还与情境中的侵犯线索有关,与侵犯有关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强。

(3)社会学习论的观点:

班杜拉认为:侵犯行为是习得的。学习是侵犯的主要因素,个体通过学习学会侵犯,也可以通过新的学习消除侵犯。侵犯行为的学习机制是强化、联想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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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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