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照护师证考试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 年满 16 周岁, 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 年满 16 周岁,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长期照护师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实际操作、 口试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三、监考人员、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 名考评人员评分。
四、评价时长
五级/ 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不少于 60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均不少于 30min。
五、评价场所设备理
论知识考试在标准考场或计算机教室进行, 考场须配备覆盖全体考生范围的监控设施; 操作技能考核场所须配备能够覆盖操作范围的监控设备, 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 设备和用品。
说明:
① 相关职业: 护理人员、 社会工作者、 养老护理员、 家政服务员、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 医疗护理员、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乡村医生、 临床和口腔医师、 中医医师、 中西医结合医师、 民族医医师、 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 药学技术人员、 呼吸治疗师、 康复治疗师、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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