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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82

发表时间:2011/12/30 16:39: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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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12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3 现场检验和监测

13.1 一般规定

13.1.1 现场检验和监测应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必要的项目,在使用期内继续进行。

13.1.2 现场检验和监测的记录、数据和图件,应保持完整,并应按工程要求整理分析。

13.1.3 现场检验和监测资料,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当监测数据接近危及工程的临界值时,必须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

13.1.4 现场检验和监测完成后应提交成果报告报告中应附有相关曲线和图纸,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

13.2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13.2.1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分布及其性质;

2 地下水情况;

3 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

13.2.2 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

13.2.3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 章的规定执行。

13.2.4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的变形;

2 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

3 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 地下水位;

5 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

13.2.5 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3 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

4 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5 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

13.2.6 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执行。

13.2.7 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

1 洞室或岩石边坡的收敛量测;

2 深基坑开挖的回弹量测;

3 土压力或岩体应力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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