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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

发表时间:2011/12/26 14:56: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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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12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5.7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7.1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5.7.2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5.7.3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度等有关参数。任务需要时,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抗震设防区划。

5.7.4 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 时,勘探孔深度应大于80m,并分层测定剪切波速。10 层和高度30m 以下的丙类和丁类建筑,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按土的名称和性状估计土的剪切波速。

5.7.5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 度进行液化判别。甲类建筑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5.7.6 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

5.7.7 液化初步判别除按现行国家有关抗震规范进行外,尚宜包括下列内容进行综合判别;

1 分析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下水等与液化有关的场地条件;

2 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历史地震液化遗迹时,宜分析液化重复发生的可能性;

3 倾斜场地或液化层倾向水面或临空面时,应评价液化引起土体滑移的可能性。

5.7.8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 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 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 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5.7.9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实测击数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 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 个。

5.7.10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5.7.11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 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

5.7.12 场地或场地附近有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 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在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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