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相关法律知识18

发表时间:2011/7/27 18:37: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注 册岩土工程师 考试辅导权威机构),以顶尖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 谨的教学态度、灵活的教学模式,为广大注册岩土工程师 考试学员服务,通过名师辅导、视频授课、专家答疑等多种手段, 提供分阶段、全方 位优质服务,旨在帮助广大学员轻松过关 。

2011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 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 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 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 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的。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 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 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按照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考试用书:2011年岩土工程师考试教材

培训推荐:中大网校     2011年岩土工程师考试网   2011年岩土工程师网络辅导

为了让大家在百忙之中及时了解到岩土工程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本站特推出考试信息免费短息提醒系统 点击查看

编辑推荐:

2011年岩土工程师 网络培训两科9折优惠啦

2011年岩土工程师网络培训免费试听入口>>

查看2011年岩土工程师考试网络 辅导方案 在线模考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勘察设计工程师

        [VIP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15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勘察设计工程师

        [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