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 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每月月中预支半月工程款.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 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月1日.结算各月份的工资、材料价格指数见表1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5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其中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 5 万元.
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
7 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1500 元,人工费损失 1000 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 万元.
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3000 元.
9 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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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