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 A、B、D 为二级资质,C 单位为三级资质,E 单位为一 级资质,而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 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 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 C 与A 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 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 单位.A 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 单位施工.于是A 和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 与C 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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