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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精选试题及答案(8)

发表时间:2017/6/21 14:24: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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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46.一天,刘小姐去健身,顺便把猫也带上,由于健身房不让带宠物,于是她将猫用外衣包好带进健身房中,然后将衣物和猫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锁好。事后,她发现衣物和猫都不见了。刘小姐找健身房经理理论,要求赔偿,经理拒不赔偿。刘小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衣物及宠物猫的损失共计10000元。

问题:(1)健身房应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衣物损失?为什么?

(2)健身房应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为什么?

46.[参考答案]本题考查保管合同的相关知识点。解题时,应首先关注的是所问的问题,两问都是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答案显然是有区别的,而重点就在物的不同上。结合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的标的物在保管合同中的要求是不同的。考生在做题时应该有从题目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1)健身房应该赔偿刘小姐的衣物损失,因为刘小姐与健身房之间存在一份有偿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基本原理,保管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应由保管人承担。所以,本案中刘小姐所丢失的衣物应该由健身房赔偿。

(2)健身房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保管物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健身房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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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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