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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27)

发表时间:2011/9/5 11:58: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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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

在物权变动时通过一定得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

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公信:

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

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

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的运动状态

二、物权变动的类型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登记

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转移

指示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时起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转移

案例

刘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

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

所有权仍属于王某。

[问题]

1、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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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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