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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
在物权变动时通过一定得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
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公信:
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
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
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的运动状态
二、物权变动的类型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登记
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转移
指示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时起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转移
案例
刘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
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
所有权仍属于王某。
[问题]
1、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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