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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26)

发表时间:2011/9/5 11:55: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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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 简答:概念和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

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

赔偿方法 。

二、物权的客体-物( ★★简答:概念和特征)

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

特征

非人格性:存在于人体之外

主要限于有体物:

满足人类需要:具有使用价值

具有稀缺性

能够为人类所支配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军用武器、弹药、毒品、

麻醉药品、贵重金属、文物

特定物和种类物-是否可被代替

主物和从物:

相互独立

属于同一人所有

从随主

互相配合

原物和孳息

独立

由原物产生

分类

天然:果子、羊毛、鸡蛋、鹿茸、牛角

法定:利息、股息、红利、基金

归属确定:

天然孳息:用益物权先于所有权

法定孳息:约定先于交易习惯

案例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

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

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

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

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

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

生纠纷。

[问题]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三、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他物权

1、用益物权

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在我国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担保物权

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简答题: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权利主体一体保护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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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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