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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49)

发表时间:2011/9/8 17:36: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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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两种情况:

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依法律规定而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的转让--参见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二、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 ★ ★简答:概念和特征)

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特征:

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的条件

要有解除的行为

具有溯及力,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 约定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预期违约;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本违约;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

解除权是形成权,只要解除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须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可以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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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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