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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 :
全面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人
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对象,如交付的标的物,完成的工作、
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价款
履行地点: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②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
地履行
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
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一)成立条件:
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二)效力
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四、先履行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一)具备条件:
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效力:
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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