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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 )
37.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3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放弃。 ( )
39.合同中的抗辩权发生在各种合同中。 ( )
40.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的,不得随意出卖出租物。 ( )
36.×【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37.√【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8.×【解析】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39.×【解析】单务合同中无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才有。
40.×【解析】出租人可以出卖出租物,但应保障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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