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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13)

发表时间:2011/8/31 12:4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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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选)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依公法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

2、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

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如孤儿院、寺庙、、基金会

3、社团法人又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学校;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集体法人: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 存在的集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

独体法人:是指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英国的牧师、主教、英国国王

(三)我国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

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经济组织

2、非企业法人

(1)机关法人

①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

②以国家 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

③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

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注:基金会按大陆法系国家的分类是财团法人,但在我国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 ★★★简答)

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

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

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

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

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 ★★★简答)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主要特征: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

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

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

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

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

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对于自己所

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特点:

1、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共存于法人的存续期间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法人只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权

利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

发现有l/3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

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

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

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2.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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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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