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案例
许成的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本留有很多家产,后经几次战火以及“文化大革命”,到
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1984年,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将宅院以1500元卖给
侯田。1990年,由于修建马路,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
挖出一坛清乾隆年间的银元宝,共55锭。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
所埋,应归还给他。
侯田则称,此房他已买下,是这房屋的所有人,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应归他所有。许
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侯田归还元宝,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
留,并且可以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人提出,这些元宝属于
地下埋藏文物,是限制流通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一律归国家所有
[问题]此元宝到底应归谁所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买卖
赠与、互易
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
征收
其他合法原因
三、所有权的转移
1、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
交付是指将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
案例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
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
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
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
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
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案例:
某甲和某乙是同村农民,因某甲家里盖房的需要,某甲向某乙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
木料。双方约定,某甲以600元价款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
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
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
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问题]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四、所有权的消灭
1.转让所有
2.抛弃所有权
3.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所有权主体消灭
案例
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
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年7月,
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
1.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2万元价
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
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问题]
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
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
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
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