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60)

发表时间:2011/9/14 17:40: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四节 三大知识产权的取得

一、著作权的取得

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自动获得法

律保护,无须履行审批手续,也无需登记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

三、商标权的取得

(一)商标经过注册并获得批准,才能获得商标权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

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

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同日使用或

者均未使用的,则由各申请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优先权原则。

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

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单一性原则。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

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相关文章: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一

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汇总二

编辑推荐:

查看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  申论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