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五、不安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
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一)情形: (★★选)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成立条件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四)效力
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债务履行顺序 双方当事人 后履行方 先履行方
债务履行顺序
同时履行、没有先后
顺序
有先后履行顺序 有先后履行顺序
适用条件
双方当事人债务均至
清偿期
先履行方的债务
届至清偿期
行使程序 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 先中止、后解除
六、合同之债的保全:
简称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实现遭受困难
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代位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
利
成立条件: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非专属性权利和强制性权利
3. 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
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
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
司的借款。
[问题]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二)撤销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具备条件:
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
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
销权
程序:诉讼程序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