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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23)

发表时间:2011/9/2 17:5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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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概述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1. 时效有诉讼时效和取得实效之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获

得法律保护的效力。

2) 取得实效是指非所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定的时间,该物就归占

有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2. 性质:事件

3. 法律强制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时效的种类及区别( ★ 简答:概念和区别)

区别

种类

所依据的事实状态 法律后果 适用的范围

取得时效

以非所有人占有他

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

特定权利的产

财产所有权的产

生和丧失

诉讼时效

(即消灭时效)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

的事实状态

胜诉权的消灭

财产请求权的存

在或丧失

三、时效制度的意义

1. 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2. 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 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纠纷

四、除斥期间 (简答: ★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

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简答)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法律后果 胜诉权消灭 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不同 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

适用依据 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

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

适用条件 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

院予以援用

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

起算时间 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

求权

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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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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