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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简单:概念和特征)
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
标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
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追及性: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继续行使
抵押权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余为登记对抗主义
(一)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当采取书面形式
流质契约无效:
流质契约:即担保当事人双方事前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
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
A. 地役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土地所有权
AB
例:下列抵押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是( )
A. 在地役权上设定的抵押权
B.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
C. 在机动车上设定抵押权的
D. 对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的
C
案例
1996年6月23日,某甲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工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
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
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问题]
1、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为什么?
2、如果房屋抵押权尚未生效,工商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三、抵押权的效力
1.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 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原抵押物,而且及于抵押物
的从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
3.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抵押权保全权
抵押权处分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优先于执行权;破产时优先于一切债权;先顺位抵押权
人优先于后顺序位抵押权人
4.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
对抵押物的出租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订立抵押合同后出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四、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折价
拍卖
变卖
五、抵押权的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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