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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
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构成条件:
客观存在
为法律所承认
种类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法人;其他组织,
如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国家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物权)
行为(债权)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人身利益 (人身权)
权利(抵押权和质权)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可能性。
可能性包括以下三种
权利人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
是指以权利人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
形成权 (★ ★ ★选)
支配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
履行抗辩权等
形成权:
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消权、介入权、
选择权、追认权、解除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绝对
权和相对权 (★ ★ ★选)
绝对权:
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
相对权:
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主权利无效,从权利无效;从权利无效,不影响主权利
的效力
5、原权利和救济权
原权利:
民事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客观权利,它为当事人划定了自由行动的范围和为某
种行为、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
救济权:
民事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原权利,在当事人的原权利受损的情况下,赋予原权利人救
济受损权利的权利;救济权可以分为救济性形成权、救济性请求权、救济性抗辩权
6、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继承权和附延缓条件的法
律行为中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我保护: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又称私力救济,
如正当防卫。
国家保护 :是指权利受到侵害时,经由特定的程序获得国家机关的救济,又称公力救
济,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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