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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52)

发表时间:2011/9/8 17:36: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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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选、判)

双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的种类。

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

买卖、拍卖 、易货合同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指物的出卖人就物本身的瑕疵所担负的担保责任。卖人对物的瑕疵担保包括价值瑕疵担

保、效用瑕疵担保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三种情况。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检验和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非常重要)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这是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

一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权属登记--不动产

二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风险责任的负担

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

标的物毁损、灭失由谁承担的问题。

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

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

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

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

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

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

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

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案例

甲商场与乙家电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

台彩电,每台价格2000元,共计40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

所在地。不料,在运输过程中遇山洪暴发,彩电进水大部分被损,损失达300万元。

[问题]

1.彩电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若山洪是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的,此损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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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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