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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45)

发表时间:2011/9/8 17:30: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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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一)格式条款 (简答)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

①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

②内容具定型化有的特定;

③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①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

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② 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③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

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简答、论述: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

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构成条件:

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

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

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例: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

A. 未进行附随的售后服务

B.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C. 合同未有效成立

D. 未尽如实告知的义务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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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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