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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第五章经济法运行论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纲第五章经济法运行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运行论,是关于经济法动态运行的基本理论,与经济法的规范论、价值论等都存在密切关联。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各类因素,以及经济法领域的个类主要程序,深入理解经济法适用的时空维度和主体维度,以及经济法在司法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一)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二)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地执法,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三)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由于调制行为主要发生在执行阶段,且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相对不足,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因而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低。

  (四)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具有特别效应。

  第二节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一)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止的期限内,是有效力的。

  (二)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经济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三)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应当关注对主体的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也要关注各类主体的实质差异。

  第三节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一)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经济法上的程序包括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等多种,并且,非诉讼程序占有重要地位。

  (二)经济法上的可诉讼性问题

  即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三)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反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对于保障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价值。

  (四)经济审判及其发展

  经济法与经济庭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经济审判也必须随之作出适当的调适。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三)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领会:1.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2.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应用: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领会: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使用范围

  2.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应用: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使用范围

  (三)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识记:1.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

  2.公益诉讼

  领会:1.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2.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

  应用: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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