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解析34

发表时间:2011/10/8 10:21: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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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

由于施工暂停的原因是发包人延迟提供工程设备,该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期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总时差限制而称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09年61题)

考点7

合同中的遗漏属于合同缺陷。

(10年60题)

考点8

承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内向发包人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作出回应。

(10年61题)

考点9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可索赔费用;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工程设备可索赔费用;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索赔工期。

(10年62题)

考点10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和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

(2)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

(10年9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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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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