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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考点1
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08年63题)
考点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09年62题)
考点3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09年63题)
考点4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工程预付款限额;
N--主要材料及构建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09年64题)
考点5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如发包人未来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
(09年65题)
考点6
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额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09年66题)
考点7
投资偏差指投资计划值与投资实际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应提出进度原因对投资额产生的影响,其公式为: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09年67题)
考点8
在采用价格指数法时,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所选的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
(10年65题)
考点9
我国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
(1)竣工结算:即签订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3)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工程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4)合同终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
(10年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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